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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有哪些特点

一、

机关法人有哪些特点

机关法人有以下特点: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许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机关法人只进行行政管理,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机关法人无法像企业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获得盈利,机关法人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拨给。

4.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这是对机关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二、

机关法人是否可为商标权主体

机关法人不能为商标权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商标种类依据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我国能够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找法网提醒您,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三、

机关法人有哪些分类

1.意思机关

也称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

2.执行机关

这是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否则法人的目的事业无法完成。

3.代表机关

这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代表机关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对外机关,犹如自然人的喉舌。

4.监督机关

这是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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