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山东省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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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生态警务”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生态警务”守护绿水青山相关情况。
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石建介绍,自2019年起,山东省公安机关围绕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开展重点打击。
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涉“双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污染大气犯罪。
在保护水环境方面,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利用城市管网、城区河道、乡村沟渠等地段或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水体犯罪。
在保护土壤环境方面,重点打击废旧铅酸电瓶、废矿物油、铝灰渣、尾矿渣等危废回收利用处置,化工化学、有色金属冶炼、畜禽养殖等行业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固废危废,向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密集区、农业农村农用地、油田等敏感地区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土壤犯罪。
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方面,重点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锂、铝、铁、煤炭、磷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犯罪;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砂石、泥炭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
2022年以来,山东省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2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68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18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58起。成功侦破济南“12.6”非法采矿案、青岛“3.2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枣庄“5.26”污染环境案、日照“11.23”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护山东省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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