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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会力量引才奖励政策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举荐人才补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举荐人才的,按人才分类给予适当补贴。引进1名顶尖人才、一级人才,分别给予举荐人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引进1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举荐人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引进1名博士,给予举荐人2万元补贴;引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技师(以上人员含本地生源),分别给予举荐人800元、450元、800元、450元补贴。

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和年度绩效补贴

与江门市政府、各县(市、区) 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人才供给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给予10万元/年基本工作经费。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供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性工作经费;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供给基地,可推荐1人为“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年度绩效补贴。

“江门引才伯乐”交通食宿补贴

对聘请的“江门引才伯乐”到江门开展人才工作,给予最高3300元/人次城际交通补贴和1000元/人/日食宿补贴。

各县 (市、区) 政策

江海区

为江海区博士(后)科研平台输送博士(后)人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聘任江海区“招才大使”,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补贴。

开平市

对推动开平市产业发展有相关突出贡献或成功举荐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项目落地开平的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鹤山市

引进符合要求的人才及团队最高给予33万元补贴,聘任的鹤山市“引才大使”,每年给予1万元的引才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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