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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给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被判刑

据“江苏高院”消息,8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爱荣受贿、徇私舞弊假释案,对被告人于爱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于爱荣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于爱荣(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爱荣利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刑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0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于爱荣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仍安排他人予以办理假释。


【资料图】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爱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于爱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简历显示,于爱荣,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江苏金坛人,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爱荣曾任常州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兼组织处处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2001年,于爱荣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于爱荣任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转任江苏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4月退休。

2021年12月,退休一年半的于爱荣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于爱荣被查次日,江苏省苏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沈德明官宣被查。

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传达江苏省纪委监委关于于爱荣、沈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通报。会议要求,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通报,深刻认识严重危害,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坚决肃清流毒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倡廉,决不允许做“两面人”、搞“两面派”。

极目新闻综合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政事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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